1月10日,《湖南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)办法草案 》首次提请审议。办法希望用立法的方式规范用字和用语。草案指出,在办公、会议、面向社会讲话等公务活动中,国家机关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。而且,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。对于违反办法规定,不说普通话者,将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给予批评教育;拒不改正的,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其作出岗位调整等处理。